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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晓彤刚跳完《千手观音》,有人说“侵权了”?现在的综艺节目都怎么了...

苏州普法 2020-09-03
为了祖国的未来,快来关注我们吧

如果不是关晓彤和浙江电视台

或许很多人还不知道

想在电视上或其他与营利有关的场合

表演《千手观音》

可不是只要有舞蹈天分

加以勤学苦练就够了

还需要一件重要的事情

那就是著作权方的“授权”



注意,授权者必须是

法律意义上的著作权方

关晓彤和浙江电视台

就是因为没有搞清楚真正的著作权方

而惹上了侵权争议


那么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被李鬼忽悠了 


2月15日,关晓彤在《王牌对王牌》的综艺节目上表演的《千手观音》惊艳了许多网友。



可就在粉丝们的一片欢呼与期待中,不和谐的声音不期而至。


在节目结束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却控告关晓彤表演的《千手观音》涉嫌侵权了。并且配文表示:你们被李鬼忽悠了!



艺术团表示,心灵之声残疾人艺术团表演的《千手观音》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舞蹈《千手观音》编导为张继钢导演,而非节目组字幕中标注的茅迪芳;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次日,浙江电视台“王牌对王牌”节目组发表致歉声明并解释道,关晓彤领舞表演作品《千手观音》是著名艺术家、舞蹈编导张继钢先生创作,并在节目播出中特别作了介绍,字幕“编导茅迪芳”则是指茅迪芳老师指导了节目排练。


《千手观音》版权纠纷 

已有法律判决


2005年春晚的惊艳亮相,让舞蹈《千手观音》火遍了全中国,但与此同时,也为其惹来了争议。


▲邰丽华领舞版《千手观音》


2006年9月,茅迪芳以舞蹈《吉祥天女》著作权人的身份向海淀法院起诉,称张继钢的《千手观音》与《吉祥天女》构成了实质性相似,要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经审理,海淀法院最终认定《吉祥天女》和《千手观音》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据此驳回了原告茅迪芳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确认了《千手观音》的著作权人并非茅迪芳。海淀法院在此案中认定的证据清晰表明: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已于2005年为艺术团颁发了12人表演版以及21人表演版《千手观音》的作品登记证。两个作品登记证书中作者均为“张继钢”,著作权人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


 《千手观音》可以演  

但必须经过授权


艺术团法律顾问庞中正表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对舞蹈《千手观音》进行版权登记,其中包含舞蹈中的具独创性的音乐、舞蹈动作、服装、头饰、首饰、舞美及灯光等元素应受法律保护


而舞蹈《千手观音》的名称、题材、观音形象或者不具有独创性的成分舞蹈动作(进入公有领域的)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


也就是说,通过版权登记,可以作为以后作品进行权利转让或侵权时的权属证据,进行版权登记也不妨碍他人使用《千手观音》的名称,也不阻止他人用《千手观音》这个题材再进行其他的有独创性的舞蹈作品或者其他形式作品的创作和使用以及演出。



同日,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发表的声明中指出:其他艺术团体凡想表演或模仿舞蹈《千手观音》,首先应当遵守三个原则:


第一,征得著作权人和作者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不得使用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图文、音像等资料;


第三,在进行宣传推介时,不能使用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名义和荣誉诱导、误导和欺骗观众。


关晓彤与浙江电视台是否侵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姚兵兵表示,判断是否侵权,首先要看著作权归属,其中的各项具体权利,如编导、表演者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都需要根据事实来确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表演当然属侵权行为,但要区分不同的权利内容。”


姚兵兵同时指出,此类表演可能还有借鉴、摹仿的问题,如果形式有相似之处,还要看是否两部作品构成实质相同,“这也就是著作权的思想和形式二分法为基础的内容了”。


“经授权才可使用,是我们应当从这一事件中所应当认识到的。而不论是何作品形式,只有权利人享有权利,都需经权利人许可才行。”



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齐爱民教授认为,根据目前媒体所报道的情况以及浙江卫视发表的声明来看,基本上可以认定浙江卫视已构成侵权。浙江卫视应当停止侵权,即停止播放此节目、消除影响并向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赔礼道歉,同时通过协商等方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但侵权责任不应扩大化,即作为参与节目表演的关晓彤等相关演员,并非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节目的制作方浙江卫视对关晓彤等演员表演的《千手观音》节目负侵权责任。”



综艺节目缘何屡踩侵权红线?


值得注意的是

浙江卫视此次的《千手观音》涉及侵权

也并非偶然

现阶段来自电视台的大量综艺节目

常常成为著作权侵权的嫌疑者



▲音乐类综艺《明日之子》在音乐、舞美等方面多次陷入侵权“风波”。


节目中,歌手毛不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演唱了音乐人李志的作品《关于郑州的记忆》,被李志状告侵权;


选手黄翔麒演唱时所用舞美也被指抄袭2018年02月03日林俊杰“伟大的渺小”线上新歌演唱会《黑夜问白天》舞台地面屏幕视频素材。



▲2017年1月,在综艺节目《歌手》和《“文化中国 四海同春”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中,迪玛希未经授权使用了《歌剧2》的词曲权利,原唱俄罗斯选手维塔斯向湖南卫视发送律师函;


张杰同在《歌手》中翻唱了歌曲《默》,版权方高晓松发文斥责湖南卫视侵权。




▲目前已经制作五季的《中国好声音》也分别在2012年8月、2014年8月、2015年10月,因歌手演唱歌曲未获得版权方许可遭到诉讼。


看·法

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齐爱民教授认为,电视台综艺节目之所以屡踩侵权红线,归根到底,是由于我国电视综艺行业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预警制度,大多数电视台没有知识产权顾问和法律顾问,没有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法务部门,缺乏对节目内容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和法律审查机制。


我国电视影视行业应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律意识,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章立制并尊重和执行,及时对知识产权问题进行预警防范,防止因一味追求商业利益而忽略法律底线的行为,从而避免因知识产权侵权给自身财产、名誉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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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法制网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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